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强区建设和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在大兴安岭地区执行。2021年2月28日出台各县(市、)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三十日后施行。
六、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1.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2.县级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县(市、区)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的投入和落实,重点是危桥改造和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并建立长效机制。3.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4.行署、县(市、区)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5.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三)落实的措施要求
1.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2.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3.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八、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2139637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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