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根据全区消防工作实际,行署决定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编制的目的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的战略部署,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黑政办规[2017]4号)文件。
三、具体内容的说明
(一)规划背景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火灾防控工作、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等情况制定;
(二)总体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黑政办规[2017]4号)要求和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依据《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黑政办规[2017]4号)规定任务,参照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公安部等三部门《城市消费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公安部消防局《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公消〔2014〕16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3号)、行署《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大署办〔2013〕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结合大兴安岭地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了尽快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全面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此文件没有预留公示期30天。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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