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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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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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依据省政府10月19日专题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40号)文件要求所制定的方案,并要求各县区运政部门积极组织稽查人员对非法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查处,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促进我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县(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以及协助管理部门取证或提供直接证据者给予奖励。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要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解读人:宋海滨 联系电话:0457--21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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