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2 10: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区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制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署办〔2022〕32号),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通过对行署、地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5月1日前制发的共计7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核、汇总,因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其余705件中,根据文件时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调整和我区实际情况,共保留489件,废止205件,修改11件。
附件:1、行署及行署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地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3、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终审:平台超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