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张清单”(第一批)公示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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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相关工作部署,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96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37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87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8项)予以公示。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四张清单”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发生调整的事项及时予以公示。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大兴安岭地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大兴安岭地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大兴安岭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
终审:平台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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