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01 发布机构: 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环办发〔2021〕26号) 主题分类: 助企纾困
关键词: 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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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 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10:23:41 【字体: 】

 

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大兴安岭地区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为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推动全区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助推大兴安岭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

“十三五”时期的历史回顾

“十三五”期间,地委、行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最制约发展的问题,带领全区上下锚定目标、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朝着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扎实迈进,取得显著成效。

1、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机制成熟定型。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把手”工程,地委行署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全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强有力保障。

——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地委、行署组建了地县两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专责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设立地区营商环境评价领导小组、“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诚信兴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大营商工作格局。

——健全完善了法规制度体系。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先后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清理了一批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标志性突破。

——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创新市场主体“承诺即开工、审批后补办”“共享即惩戒”,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并与省平台对接联通,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32451条。加大推进“双公示”力度,“信易贷”平台入驻企业8户,成功授信800万元。开展“诚信龙江”五进活动,持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我区在全国信用监测40个地州盟排名中最好名次为第2名。

——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引领和督促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立长效化“对标优化”专项推进机制,营商环境便利度稳步提升。发挥省级营商环境监测点作用,我区营商环境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总分及各分项得分均高于全省平均值。

2、政务服务实现创新突破以“一网一窗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完成地级权责清单梳理更新,行政权力事项由5345项压减至3528项,完成行署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区企业开办时间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省市县三级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统一,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办好一件事”改革。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事”app上线运行,加快推进“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地区和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7.35%、93.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实现网上可办、就近能办、少跑快办。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成,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办事不求人”品牌深得民心全区公布“办事不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218项,看病不求人、上学不求人、落户口上车牌办护照不求人、办证不求人、打官司不求人等举措极大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3、项目服务保障助推投资兴业。围绕投资项目全过程和企业生命全周期,着力解难题、疏堵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营造大兴安岭亲商重商的浓厚氛围。

——保障措施更加具体建立投资项目“专班 首席服务员 领导联系”制度,实行“一企一卡一册”,全区共建立项目服务专班133个、设置首席服务员191名,有力保障了一批项目实现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当年竣工投产。探索开展“政策知晓不求人”,梳理涉企政策措施,进行颗粒化解读、精准推送,实现“所供即所享”。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冬季审批集中会战“暖冬行动”,将项目“冬季停工季”变为“审批服务季”。

——监督作用日益凸显。深入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共清查梳理失信违诺事项199项,涉及金额17817.99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大兴安岭地区政府失信违诺事项全部整治完毕。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项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坚持“开门抓环境”,地县两级选聘146名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网上办、承诺办、当日办、免费办”登记模式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入推进,“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持续破除,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渠道和服务不断丰富,截至2020年底,全区市场主体由“十二五”末的22350户增长到29356户。

二、“十四五”面临的新使命

“十四五”时期,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机遇和挑战并存,大兴安岭优化营商环境站在新的起点,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赋予的新使命,把握新阶段带来的新机遇,激发新发展注入的新动能,挖掘新挑战蕴含的新潜力,持续打造大兴安岭营商环境新优势。

抓住新格局带来的新机遇。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地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赋予了黑龙江更大改革创新空间,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为大兴安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注入了强大动力。

深挖新挑战蕴含的新潜力。“十三五”时期,大兴安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标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对照国内省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市场准入仍存在隐性壁垒,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商品、服务、要素自由流动的便利性有待提高,部分审批事项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仍然突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明确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必将激发出改革的无穷潜力。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强系统集成,大力推动基础性、首创性、引领性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大兴安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以企业群众评价和感受为第一衡量标准,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对标国际国内最佳实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强化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

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全面补齐我区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牢牢抓住国家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机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统领和主线,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利的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巩固夯实营商环境基础,全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审批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涉企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企业群众舒心满意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二章 以“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全面聚焦事物发展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集成、目标集成、实践集成、效果集成,实现集成式创新,进一步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审批质效,坚决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部门职责法定化、清单化、标准化。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依法下放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地、县两级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本级行政许可权,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枚印章管准营”“一枚印章管数据”,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只盖一枚章、办好一件事”。

----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梳理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行“信用承诺 极简审批”模式,有效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各环节,构建“信用承诺 全链条监管”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继续打造“办好一件事”品牌加快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增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业务协同能力,实现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出更多“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一次办成”,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持继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全面提升公正监管和监管效能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上来。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地方性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明确法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同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

----完善监管规则标准根据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监管事项均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加强重点监管。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在严守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出台并动态调整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科学设置“观察期”“过渡期”等措施,合理引导企业发展,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期的“容错”“试错”空间。

----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扩展信用报告应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推行“互联网 监管”。完善“互联网 监管”系统功能,建立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第三章  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开放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即准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持续提升企业开办的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功能,实现注销全流程“一网”服务。

——深化涉企经营许可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探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探索实现“一诺即准营”。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细化审查标准,建立规范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行政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落实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全区反垄断执法机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打造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形成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严格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加大围标、串标、买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系统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探索推进同一阶段的技术审查、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整合。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建立全区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和服务机制

推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创新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减少用地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推广实行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全面保障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积极探索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适用范围,增加土地市场化收益。加强政府对地价的宏观掌控,合理规范利用土地资源

——保障劳动力有序流动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推动资本有效供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融资结构,实现金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机制,降低市场主体担保费负担。推动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健全基层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

——培育发展要素市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加强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电力、热力、燃气、通信、供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报装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

聚焦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关键环节,切实疏通堵点难点,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培育投资项目建设发展良好生态,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

——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量。配合我省做好投资项目全周期促进监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完善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服务模式,推动投资项目快落地快投产、快发展快壮大。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报建手续,推行以“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区域评估 标准地 告知承诺制”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优化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并联审批、容缺后补等方式,大力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线上“一网通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等更名联动办理。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可共享数据接口,选择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接口进行开发,持续推进数据共享进程。开发利用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税费统缴等系统,制作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等,并推广使用。申请人通过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次不用跑”的目标。

——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加快物流通道、物流节点和县、乡、村三级骨干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构建高效运行的集疏运体系。探索建立全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商贸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车”“货”信息高效沟通和自动处理,提高货物运输实载率;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共同配送,提高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保障能力。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推行外资告知承诺制,提高外资行政审批效率。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外商投诉问题。

第四章  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用制度和技术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革命性再造,强化数字赋能,努力打造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协同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能级,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

加强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层次融合,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政府服务流程再造、规则重塑、方式变革,更大力度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构建数字政务外网全面提升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升级地县两级纵向骨干网,有序推进政务外网骨干网带宽扩容,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多业务承载能力,推动各级城域网升级改造,提升网络覆盖范围,实现省、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部门全覆盖,强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推进部门实施“内部信息系统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全部上云迁移,形成全区“一朵云”,提升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支撑能力。实施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将大兴安岭政务服务网和app打造成为面向企业群众的数字政务“总门户”,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设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以全区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为核心,提升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等服务和按需调用的基础支撑能力,满足各领域数字政务创新需求。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

——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建设全区公共数据资源中心和公共数据一体化监控中心,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扩大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完善地县(市、区)公共数据共享通道,强化公共数据实时在线对接共享。

——大力推广电子证照。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完善地级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尽用”和共享互认。

(二)持继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深化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强化数字赋能,实现企业和群众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

——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全区统一的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细化量化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规范编制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规范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加快实现地、县、乡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全覆盖,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区)延伸,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成”。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app功能,加快实行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全区漫游、无感切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一次登录、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面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解答能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总客服”。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用,围绕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等方面,构建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好差评”体系。强化服务差评整改,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三)深化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务求公开实效,让企业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全面公开、依法公开,全面优化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的政务公开体系,让企业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第五章  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积极构建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守法全民自觉的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夯实营商环境改革法治基础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良的法制保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化建设,推动发展数字经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制度,强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全面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规则,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保护市场主体产权

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合法产权,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保护,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增强产权保护法治保障。依法确定产权权属和权能。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百案评查和专项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落实政府保护产权责任。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产权保护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制度建设,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搭建纠纷线索公开征集渠道,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保护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机制,严格规范相关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重点,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促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三)强化执法和司法服务保障

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强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执法和司法服务体系。

——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种类、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和轻罚清单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形成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覆盖,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提高司法审判执行服务质效建设智慧法院,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加大线上查控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

——优化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和重组程序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支持人民法院、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通过建立破产拯救机制、为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等方式,发挥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营商环境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注重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听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强化营商环境专责监督。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排查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大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联动互动,依法依纪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人员的问责力度。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但出现失误错误的,对错误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

第六章  构建高效便利的政策环境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政策出台系统协调,政策解读及时深入,政策落实精准高效,营造优良政策环境。

(一)提高政策供给质量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科学进行制度设计,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出台节奏。探索建立涉企政策协调性审核机制,开展政策制定前评估。强化政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配套措施,定期开展政策清理。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要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和有效性,减少“特惠性政策”,增加“普惠性政策”供给,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政策精准推送

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文件,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惠企政策专栏发布,集中通过大兴安岭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公布,并同步发布和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办事流程、申请渠道等兑现所需信息。

(三)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和“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全面推广在线兑现、“免申即享”服务,持续拓展适用政策范围,实现精准兑现、直达快享。及时落实涉及市场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

制定发布招商引资发展规划、项目需求清单、投资机会清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续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为投资者提供精准投资路径。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推行以商招商、资本招商、中介招商、云端招商,不断提升招商质量,扩大引资规模。

(五)大力扶持非公经济发展

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持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形培养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地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为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

(六)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规范涉企收费,实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七)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监测作用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客观反映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持续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督促全区营商环境监测站(点)对本行业(企业)涉及的有关营商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反映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第七章  构建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大力弘扬勇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形成人人宣传营商环境、事事维护营商环境、处处唱响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营造崇尚法治、开放包容、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营商生态。

(一)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

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全力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兴商的社会氛围。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干事创业中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实干信心。

(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诚信兴安”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多领域协同推进。依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动实施“信易 ”工程,落实信用惠民便企措施,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发挥政务诚信表率作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把好源头入口,加强诚信教育,持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能力。构建“政府承诺 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机关司法、执法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完善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徇私枉法、不作为等行为。

——强化商务诚信保障作用。实施“共享即惩戒”,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承诺专栏推行在线承诺、在线公示,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深化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推广“码上诚信”(hcc),创建诚信商业区、诚信景区、诚信个体工商户,营造“信用有价”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社会诚信基础作用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与守信惠民专项行动,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鼓励快递、家政、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等领域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实现全区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四)推动创新发展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体制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技术创新重要发源地。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工程,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积极宣传推介省、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知晓度、知名度、美誉度,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更好发挥社会各界合力,鼓励积极建言献策。激励全区广大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本领和能力。

第八章  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解和谐共生。统筹处理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一、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坚决落实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推动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绿色化构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现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林区特色产业体系

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向七个生态主导型产业聚焦发力,着力推进文化旅游高端化,矿产开发绿色化,特色林业、生态农业和中医中药产业品质化,电商物流智慧化,通航服务业新兴化,积极构建现代林业生态产业体系。

----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深度挖掘神州北极、两江之源、鲜卑民族根脉袓源等独有元素和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冰雪等特色资源,叫响“神州北极·大美兴安”旅游品牌,建成文化旅游强区。

----有序发展绿色矿业。坚持“矿山建设生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发展理念,突出重点项目支撑,大力推进松岭岔路口钼铅锌多金属矿、呼中飞虎山铅锌多金属矿建设项目。构建配套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和长效机制,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深度发展特色林业。主动融入国家“双碳”战略布局,全力支持服务林业企业发展林下经济、碳汇经济,加强碳汇项目建设,推进碳汇交易。支持发展寒地浆(坚)果产业,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大力开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推动地理标志认证,推广使用“大兴安岭 企业”品牌。

----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深入推进农业走高端、做有机、提品质、创品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大兴安岭区域品牌产品标准,建立大兴安岭区域品牌产品认证体系,对重点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打造生态、绿色、健康、安全的寒地现代农业品牌。

----扶持发展中医中药产业。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推进产业要素整合重组,构建从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临床的中药材全产业链,打造特色鲜明的中药材产业集群。

----做强做大数字经济。准确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规律,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打破地域壁垒,克服严寒影响,加速“两山”转化,打造转型振兴“新引擎”。强化数字应用,赋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推动数字经济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做强电商产业,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数字农业,推动农业智能化生产,网络化经营。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加快金融、物流、零售、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切实发挥本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举措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扎实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能力基础,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协同高效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分管行署领导牵头,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推进落实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规划或者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谋划、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问责,严查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问题、新表现,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规划落实落靠、取得实效。

    三、鼓励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各部门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成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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