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jdw-2022-00003 | 发布机构: | 国家电网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发改联字【2022】6 号 | 主题分类: | 助企纾困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用电报装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大兴安岭地区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缩短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 15 号)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2〕 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实行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用电报装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简化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手续,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容缺受理制,全程在线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材料补正时间)。符合条件的“三零”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和施工长度在500米以内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免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申请主体
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供电企业负责申办;用户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用户自行申办。
三、事项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优化用电报装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流程事项,是指在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开展用电报装电力接入的外线工程,根据外线工程规模,实行限时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或承诺免审批,在施工完成后按标准恢复道路及绿化。
四、适用范围
(一)限时并联审批事项
本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制,适用于涉及占用挖掘道路、临时占用绿地、水利河道施工等不属于承诺免审范围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以下情形不适用:
1、涉及占用挖掘或穿(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机动车道、快速路、铁路、国省干线路、长输油气管线。
2、涉及占用森林绿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伐移树木。
3、涉及文物保护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占掘工程(含下穿工程)。
(二)承诺免审批事项
本事项适用于涉及占用挖掘道路、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等的低压小微企业供电和施工长度小于500米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以下情况不适用:
1.涉及占用挖掘或穿(跨)越公路、城市干道机动车道、快速路、铁路、长输油气管线;涉及挖掘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
2.涉及占用森林绿地、古树名木、伐移树木。
3.涉及文物保护范围、水域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城市河道管理范围、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占掘工程(含下穿工程)。
4.涉及挖掘/临时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1)挖掘/临时占用人行道15天以上;(2)同时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3)挖掘或占用后,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通行道宽不足1.5米的。
5.涉及临时占用城市车行道,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1)占用车行道施工超过24小时;(2)涉及跨区域且不可拆分的项目。
6.临时挖掘深度超过2米。
五、审批形式
(一)限时并联审批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高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程需办理规划许可,涉及道路开挖的需办理掘路和占路许可,涉及占路、绿化的还需办理占路许可、临时使用绿地许可。如有需要,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省管高速公路相关涉路许可事项按原定程序办理。
1.一口申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审批事项的实施部门进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供电公司(或用户)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提出规划意见申请及施工申请。
2.同步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将供电公司(或用户)提交的电力接入工程规划意见申请及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施工申请材料推送相关部门,同时受理。
3.并联审批。地区发改委、地区住建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申请材料,同步办理审批手续。
4.限时办结。对规划许可、占掘路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限时办理,各审批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手续。
5.结果告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到审批意见后,通知供电公司(或用户)领取行政许可审批单。
(二)容缺受理
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制。供电企业应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占用绿地,跨越穿越道路作业许可等事项,供电企业应递交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必要材料、安全性评价和交通组织方案的必要材料,并限期补齐材料。
(三)承诺免审批
符合条件的“三零”服务的低压小微企业和施工长度在500米以内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免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需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占掘路、绿化、占路等行政许可,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不符,按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六、工作职责
1.按照地级部署、县(市)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全力推进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
2.地区发改委、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审批事项。
3.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执行。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的差异,自行调整责任单位和分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电报装是涉民涉企的高频事项,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协调、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供电公司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责任主体,要配合做好简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涉及多个部门、层级、事项、环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用内部流转、共同勘察、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电用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严格审批监管。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是优化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助力电力用户“轻装前行”的关键一招,各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保障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审批流程,确保电网工程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安全运行。
(四)抓好政策落实。各审批单位要针对简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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